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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按照工信部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京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四)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五)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9月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盖章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王典,5552094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附件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8/t20240805_3766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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