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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有效期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慈善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面规范慈善行为的同时,明确要建立健全本市慈善组织认定和退出机制。为实现慈善组织“可进可出”的动态良性发展,2022年8月1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认定,创设了取消慈善组织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慈善组织认定的条件和不予认定的情形,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取消认定的情形,以及慈善组织申请取消认定时对慈善财产清算和处理的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

  二、文件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慈善组织认定、取消认定的条件更加清晰、程序更加明确、办理更加规范。为全面评估《暂行办法》实施效果,我局通过发放意见征询表、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实施情况调研。通过评估,我们认为《暂行办法》作为本市规定慈善组织认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对鼓励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并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有很强的引导作用。同时,《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认定在操作层面上的规定较为完整,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用性较强,有继续实施的必要。

  三、关于文件继续实施的有效期

  文件符合本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延长有效期继续实施的必要。继续实施的有效期从2024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40805/8dc0d6a8fef14a6b8dd7f5d6b1c823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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