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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高质量的社会信用环境,既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当前,内蒙古正在加快打造更有吸引力、更具竞争力、更加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其中社会信用环节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夯实根基,全力构建信用奖惩“框架图”

  一是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研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为失信治理和联合奖惩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设立信用修复服务窗口,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全国和全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340.4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28.7万条。二是选树诚信典型企业。为树立我区企业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我委召开诚信典型选树和信用激励专题培训会,充分发挥了信用联合激励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诚信典型企业的获得感。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发布诚信典型企业18.5万余家。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信息共享“施工图”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助力便利度。优化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归集信用信息。积极拓展渠道,有序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截至今年6月底,平台共归集全区645.26万个经营主体、3.04万个机关事业单位、3.43万个社会组织和2400万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69亿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奠定“基石”。二是提升信用修复满意度。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有效维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严格遵照程序,规范开展信用信息修复。累计为9300多个失信主体进行了信用修复。会同市场监管局协同联动工作,建立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实现“一步申请、结果互认、同步下线”,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推行“两书同达”工作,鼓励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提醒帮助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信息修复。今年年初,为乌海市蓝博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补充申报纠正了失信行为,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由B级修复为A级。公司通过“银税互动”获得260万元贷款,保障了正常运转。

  (三)打造亮点,全力落实政务诚信“路线图”

  一是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切实解决“多头修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实行失信行为报告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来源、违约失信认定范围、违约失信行为认定流程及失信行为清单模板等内容,印发各违约失信投诉平台主管部门进行落实。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开展了政务失信行为统计工作。三是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信息归集范围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类行政管理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bmdt/202408/t20240802_255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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