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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京人社发〔2024〕6号

  为拓展大数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北京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为拓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包括大数据研发与设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运行与维护、大数据咨询与服务四个方向。

  大数据研发与设计专业方向,包括研究开发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技术,研究大数据平台架构、技术和标准,研发、测试大数据软硬件系统等工作。

  大数据分析与挖掘专业方向,包括数据采集、大数据预处理、大数据建模、大数据分析、算法设计等工作。

  大数据运行与维护专业方向,包括管理、维护并保障大数据系统稳定运行,监控、管理和保障大数据安全等工作。

  大数据咨询与服务专业方向,包括大数据及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研制、标准设计、监理测评等工作。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大数据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大数据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附件2

  北京市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大数据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学历和专业经历条件、业绩条件、成果条件,其中业绩成果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重点提交近5年的业绩成果。具体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业务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大数据研发与设计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具备参与较复杂的大数据技术研究及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设计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从事大数据分析与挖掘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相关技术;具备参与面向较为复杂应用场景的业务建模、数据采集、算法设计、数据分析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3.从事大数据运行与维护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和规程;具备参与技术较密集、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运营运维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4.从事大数据咨询与服务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参与大数据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7项成果中2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参与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报告、评估报告、技术文件或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参与完成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4.参与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完成本领域公开出版的编著或专著;

  7.参与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大数据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大数据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大数据研发与设计工作,系统掌握大数据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具备主持完成技术难度较高的大数据技术研究及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设计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从事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工作,系统掌握和灵活运用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具备主持完成应用场景较为复杂的大数据建模、分析、挖掘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3.从事大数据运行与维护工作,系统掌握和灵活运用大数据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和规程,具备主持完成数据系统运行维护、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数据安全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4.从事大数据咨询与服务工作,系统掌握和灵活运用大数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主持完成数字化建设的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6项成果中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较大影响的项目报告、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得到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技术推广;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作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编写本领域公开出版的编著或专著;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大数据领域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大数据领域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或课题等,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5.大数据产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

  1.从事大数据研发与设计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大数据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的专业技术理论;掌握国内外大数据软件系统开发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完成技术难度高的大数据软件系统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软件开发等相关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发展,并在领域中展现出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从事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的专业技术理论;掌握国内外大数据模型、算法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完成技术难度大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相关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发展,并在领域中展现出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3.从事大数据管理与运维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大数据管理、运维与安全的专业技术理论;掌握国内外大数据管理、运维与安全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系统运维、数据安全等相关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发展,并在领域展现出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4.从事大数据咨询与服务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方面的技术开发理论;掌握国内外大数据咨询与服务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完成技术难度高的数字化建设等相关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能够推动本专业发展,并在领域中展现出的技术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三)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成果9项中的3项及以上,同一类型的多个成果可累计计算)

  1.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专业项目报告、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得到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科技奖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6.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国家标准;

  7.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大数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编著或专著,并出版发行;

  9.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相关专业论文。

公报PDF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7/t20240729_376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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