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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布时间:2024-07-24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为加强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调整工作。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性数据测算,确定今年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659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79元(较去年增加173元),合计不能超过6158元(较去年增加346元);同时确定盘锦市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较去年增加9元),合计不能低于190元(较去年增加18元)。

  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政府对住房问题关注和对百姓民生重视的体现,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居民的储蓄能力,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历年数据对比表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在逐年稳步上涨,缴存职工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为盘锦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贡献积极力量,有效助力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各缴存单位自2024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7220902307261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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