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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青海省修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修订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新修订收费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收费管理办法共28条,其收费标准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75项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浮,最低下浮5%,最高下浮50%,同时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群众鉴定咨询,打印、复印鉴定材料等事项不得收取费用,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司法鉴定收费取消上浮幅度等便民利企具体措施,确保司法鉴定收费在符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前提下,与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与鉴定事项工作成本、工作时限、难易程度、责任风险等因素相匹配,在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司法鉴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此次修订,规范完善了部分条款表述内容,新增了司法鉴定政府定价项目成本核算、补充鉴定收费、重新鉴定收费、终止鉴定收费、复杂疑难鉴定专家咨询论证费用、鉴定援助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对新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作出专项安排部署,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办案单位等相关部门,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7/18/030049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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