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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积极推进生育支持措施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24-07-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政府网

  

  积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7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青海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育支持措施落实落地,各项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

  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青海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保障措施,着力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落实产假188天、配偶看护假15天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天育儿假。

  自2020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连续将托育服务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等8个部门制定《青海省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班实施意见》,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开办托班,招收2岁至3岁幼儿;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青海省做好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盘活社区闲置公共资源,通过无偿或低偿使用方式,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青海省西宁市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西宁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婴幼儿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目前,西宁市已有119户子女家庭享受到托育服务补贴政策。

  果洛州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各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民办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给予入托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8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由15天增加至30天,父母育儿假期由15天增加至35天。(记者 郭靓)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07/content_6963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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