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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空置房登记制度和原则性收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在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创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具有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符合时代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管理需求。”7月2日,铁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刚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作出阐释。

  据介绍,《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工作于2023年3月启动,经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该市物业管理工作立法“空白”。

  《条例》共八章八十四条。其中,在遵从上位法前提下,结合实际创设了具有铁岭特色的法规内容。如在特殊情形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以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缺位问题;率先在全省创设空置房登记制度和原则性收费规定,保证物业费收取合理;完善维修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等相关规定,回应群众呼声、诉求。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7090851422810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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