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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暑期将至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注意“四要”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是“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记者从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该局发布《致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特别提醒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注意“四要”方面的工作。

  要持证经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到所在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

  要规范收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要符合《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开具正规发票。

  要加强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材料审核。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报县级文广旅部门备案。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要确保安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机构法人(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学场所应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或消防安全评估(需住建部门评审通过),并取得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不得高于3层。不得招收寄宿制学生,也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食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危险源管理,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保留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确保全覆盖,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7-02/3016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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