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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新篇章 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总结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长三角交通运输一体化执法监管新格局,6月21日上午,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及江苏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部分基层执法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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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蒋宏飞在会上致辞并提出四点倡议:一是用好联席会议平台,扩大一体化深度;二是发挥示范点辐射效应,拓展联勤联动广度;三是对标数“治”监管格局,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四是聚焦四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为民高度。

    会上,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上海、浙江、长江、江苏海事局汇报了各自试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了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情况总结;部分基层交通执法机构代表交流了执法协作创新实践经验。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熊雅静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利用好已有的工作基础和平台,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工作;二是区域执法协作要往基层一线深化,要往具体的协作场景深化;三是执法工作要围绕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服务和保障好交通运输中心工作。

    会议还组织与会代表赴上海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中心等地参观交流。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广度和深度。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并部署了相关工作任务。一年以来,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长三角地区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方面,共形成6个具体工作方案,签署13份合作协议,出台11项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多次执法技能竞赛和执法协作应急演练,开展230余次省际联合执法行动,建成首批13个执法协作示范点,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成为常态,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31406/20240628/ce1794e07e1d46029190ec6f99217f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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