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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据介绍,自2021年我省印发《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来,通过明确调控“风向标”、强化预警引导、稳定基础政策、压实地方责任等措施,生猪产能调控效果初步显现,新一轮“猪周期”波动趋于平缓,为稳定生猪产能和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持续提升,且猪肉消费未见明显增加,生猪产能长时间高于需求,2023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亟须对现行方案中的部分目标、措施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满足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需要。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明确调减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由300万头调减至285万头,相应调减各州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随着生猪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调减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会减少全省猪肉产量、不会影响全省猪肉市场稳定供应。

  此次修订明确放宽生猪产能调控下限。将各地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将存栏量黄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0%调整至85%,更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调整后,我省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为262.2万头至299.25万头。

  为保证实施方案有效推行,我省将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各州市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当能繁母猪存栏大幅波动、过度波动和其他异常波动时采取调控措施。同时,稳定规模猪场数量,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强化风险预警防范。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06/t20240617_30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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