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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项补贴!呼和浩特市线上房展会18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6月11日,从2024年呼和浩特市“宜居筑梦·畅享青城”线上房展会新闻通气会了解到,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呼和浩特市将采取“互联网+房地产”模式举办线上房展会。

  本次线上房展会由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协会承办,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商务局协办,从6月18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活动期间通过线下组织启动仪式,线上实施房产展销的形式,同步结合“青城好房子”巡礼评选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等多主题活动展开。此次房展共有25家开发企业的28个项目及7家中介机构报名参加,新建商品房源共计12316套,1568737㎡(其中住宅性质房源11782套、1507174㎡;商业性质房源534套、61562㎡)。二手住宅房源210套。还有两个项目以“纯展示”的形式参展。

  6月18日,线上房展会举办启动仪式,同步举行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邀请国内房地产专家从第四代住宅、市场分析等方面进行讲解和交流。

  本次房展会线上平台名称为“青城好房”小程序,主要展示板块包括参展楼盘、金融服务、参展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消费券领取使用详情等。房展会期间的优惠支持政策,除原有的购房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换购补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以外,推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消费券补贴、参展项目个性化优惠等多项补贴政策。

  1.为便利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购房消费者“家电券”的领取方式和使用方法

  购房消费者在6月18日~7月18日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并在8月18日17:00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8月18日~8月3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含定/订金)或全款支付凭证(交款日期在6月18日~7月18日)、网签备案查询证明到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三层A区1、2、3号窗口登记领取“家电券”(1万元/套),一券一码,不得重复使用。

  购房消费者领取“家电券”后,在9月1日~9月30日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家电券”原件,到承接“家电券”核销企业门店选购家电产品,“家电券”有效期为9月1日~9月30日,购房消费者须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核销并完成提货,过期作废。

  3.购房补贴及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购房补贴是指6月18日~7月18日,购买参展住宅性质的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补贴是指6月18日~7月18日,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参展住宅性质的新建商品房,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两项补贴流程为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款,并于8月18日17时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可在8月20日9时~10月31日17时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含定/订金)或全款支付凭证(交款日期在6月18日~7月18日)、网签备案查询证明(房产交易中心三层33~35号窗口查询)和多孩家庭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三楼1、2、3号窗口申请。市房产交易中心核准后不定期发放至购房人账户。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msdt/202406/t20240613_2522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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