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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家政企业进社区执行居民电价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部署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作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相应的居民电价政策。如遇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执行标准同步调整。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家政企业需要取得所在社区认定,按照辖区供电营业厅要求提供资质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省电力公司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申请表格,明确具体流程,组织各地供电营业厅在醒目位置公示,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家政企业如终止服务或改变经营范围,应及时办理用电类别变更手续,不再执行相关电价。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zwgkx/tzgg/202406070911542105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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