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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6月11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刺激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有效减轻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重要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正式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根据新政策,凡是在鞍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时,只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一创新举措的推出,意味着购房者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为购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减轻职工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公积金中心明确了申请条件、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等具体规定。同时,也强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新政策还规定,购房人在网签备案前终止购房行为,或者购房合同需撤销网签备案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原路径退还至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政策的公平性。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6130904101248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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