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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青年家风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青年家风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20000MJ0670812H

  处罚事由:

  该研究院未按要求参加市民政局开展的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4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6/t20240607_664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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