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青年家风研究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2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青年家风研究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20000MJ0670812H |
处罚事由: | 该研究院未按要求参加市民政局开展的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存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4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6/t20240607_6645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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