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伉乃如教育发展基金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0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伉乃如教育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MJ0679294U |
处罚事由: | 2021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9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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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5/t20240530_6637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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