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0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MJY0452261 |
处罚事由: | 未依法报送2021、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1、2022、2023年度均无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吊销登记证书 |
信用信息处罚类别: | 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限重新计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6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6/t20240606_6643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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