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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聚焦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建立健全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的普惠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制定《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11个部分,共36条,从总体要求、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等方面做出细化部署。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一)、(二)项,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持续提高”,“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包括(三)至(七)项。强调聚焦小微、三农、民生、绿色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优化产品服务,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强对新市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金融服务。

  第三部分: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包括(八)至(九)项。强调引导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突出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第四部分: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包括(十)至(十二)项。强调发挥保险作用,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农业生产、养老需求和基本民生保障。

  第五部分: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包括(十三)至(十五)项。强调着力增强资本市场普惠性,促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第六部分: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包括(十六)至(十八)项。强调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强调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

  第七部分: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包括(十九)至(二十一)项。强调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部分: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包括第(二十二)至(二十三)项。强调倡导负责任的金融理念,增强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加大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引导。包括(二十四)至(二十六)项。强调发挥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联动效应,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第十部分: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包括(二十七)至(三十二)项。强调通过优化普惠金融法治环境、高水平建好“融信服”平台、强化农村支付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推进普惠金融跨境合作等,加强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

  第十一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包括(三十三)至(三十六)项。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做好监测评估、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组织推动等,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jd/bmjd/202403/t20240321_297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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