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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所辖9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九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明政文〔202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永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清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尤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是县(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永安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推动明溪县打造“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生态旅游城市,推动清流县打造氟新材料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高地、山水园林城市,推动宁化县打造闽赣边界区域性节点城市、文旅融合城市,推动建宁县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高地、闽赣智慧物流节点城市,推动泰宁县打造环大金湖文旅产业、生态山水城市,推动将乐县打造绿色制造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推动尤溪县打造森林康养基地、文旅融合城市,推动大田县打造铸造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生态山水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基础。要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到2035年,永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65.91平方千米;明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0.94平方千米;清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6.18平方千米;宁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9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49.79平方千米;建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5.59平方千米;泰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1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6.40平方千米;将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4.20平方千米;尤溪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98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88.32平方千米;大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8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5.91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数;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高颜值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科学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城镇空间结构,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全方位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四、夯实安全韧性支撑。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保护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科学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切实传承好历史文脉、红色血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复合高效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的安全韧性。

  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划》是对县(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县(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用,提高空间治理水平,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5/t20240528_6456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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