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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今年以来,内蒙古民政厅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不断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力量。

  一是抓好诚信建设建章立制。民政厅加大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力度,从严格遵章守法、健全民主机制、开展行业自律、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活动开展5个方面,制定下发《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下发全区贯彻执行,并将诚信建设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截至4月中旬,自治区本级审批了57家社会组织的92项活动,对3家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活动予以退回。各盟市对照方案抓落实。阿拉善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赤峰市通过下发诚信建设倡议书、举办“峰中有信,奔赴筝程”诚信文化古筝晚会、申请专项资金培育孵化诚信类社会组织等措施,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走深入实。

  二是抓好诚信建设行动实施。将诚信建设纳入注册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评先创优等登记管理全过程,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红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违规失信的社会组织通过信用惩戒、年检降档、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等措施,维护信用建设权威性。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督导新成立的32家社会组织建立了自律公约,查处了3家失信社会组织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某商会1名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处分。内蒙古信用商会组织开发了“直问大律师”“承诺兑现”两个APP并上线运行,让信用数据有迹可查,督导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说话算数、说话算话。乌兰察布市认真抓好社会组织注销清算,要求负责人兑现承诺,依法依规处置剩余资产,确保资产不流失。兴安盟指导社会组织规范章程修改、换届选举等事项流程,开展评先评奖和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是抓好诚信建设宣传推广。按照“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思路,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我们转发了通辽市《坚持“三个到位”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走深入实》和呼伦贝尔市建立《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和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的做法,倡导其他社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学习借鉴;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2期线上线下法律法规、合规经营、企业文化等相关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协会会长白晶莹,靠诚信立业打造的“兴安草原绣娘”,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成为助力就业致富的“金名片”;乌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携手会员单位共同打造“诚实、自律、守信”的信用环境,荣获“4A级社会组织”称号,《乌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用行动擦亮“诚信”招牌》的做法被央广网和中国社会组织杂志刊载。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csdt/202405/t20240528_2515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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