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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自然科学团体活动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5-0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自然科学团体活动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500922220U

  处罚事由:

  该基金会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1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构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7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5/t20240507_661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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