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温州商会慈善基金会等3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0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州商会基金会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半年的行政处罚,对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新疆国民营养食品科学研究所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半年的行政处罚。

      经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州商会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州商会基金会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半年的行政处罚。

      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厅对新疆科达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新疆国民营养食品科学研究所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问题,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厅对新疆国民营养食品科学研究所作出责令停止活动半年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将以上3家社会组织依法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1/202404/10ce7f4cba5f42f6b5ddc1f4dca8dab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