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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社会组织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24-05-03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和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社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党委及时成立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对社会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4月16日,内蒙古山路光伏新农村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和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并安排部署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支部书记马承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基金会全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要求、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在学习贯彻和遵守执行上走在前、做表率。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mzzx/csdt/202404/t20240422_2497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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