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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4年4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

  《方案》明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方案》要求,要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22_84340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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