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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3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分批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3185万元,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的同时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3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280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25801万元,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16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并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印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的通知》(湘民函〔2023〕27号),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全省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55866万元,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12575万元,资金执行率96.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资金793185万元,支出793185万元,执行率100%;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362681万元,支出319390万元,执行率88.06%。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各地救助资金需求量、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除少数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儿童保障资金均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厅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线上推送打卡社会化发放。目前已有111个县市区(含非行政区划区划单位)启动线上发放工作。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37号),细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指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调查,全面掌握各地救助工作落实、救助资金使用、救助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全省市州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全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四是强化资金支出责任。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长效机制。五是强化资金监管。2023年10月,根据财政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救助对象保障经费和基本生活待遇等情况及地方政府或部门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范围,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11月,由省民政厅领导带队,邀请省财政厅参加,分5个工作组对全省14个市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向民政部救助司报送了情况总结及台账。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标对表、用心用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政部简报专题推介湖南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等工作。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圆满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重点民生实事任务。2023年底,城乡低保全省平均标准达到657元/月和5849元/年,较上年提高6.1%和4.6%。2023年8月,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低保扩围增效十条措施,细化明确“整户保”“单人保”“低保渐退”等政策范围、时间、程序,同时适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全省低保对象较2022年增加2.8万人,民生保障底线更加坚实牢固。加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2023年全省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4.5万户43.7万人,其中,17.5万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2023年,全省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7.3万人(城市特困人员1.97万,农村特困人员35.35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全省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0334元/年和7235元/年,较上年提高5.2%和4.3%。全面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各地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优化简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开展临时救助,加强因灾因疫困难人员救助,全省开展临时救助52.9万人(次),其中因灾实施临时救助14060人次,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036元/人次,较上年提高4.2%。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3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84万人次,较好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各地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寒冬、酷暑期间加强街面巡逻、主动救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防暑御寒物品、生活物资,确保其不受冻、不挨饿。全省累计派出工作人员23556人次,出动救助车辆6749余台次,救助流浪乞讨对象25000余人次,累计发放各类棉被、棉衣、棉裤、棉鞋等13575件(套)、饮用水、方便面7332件、口罩10462个等物资。二是开展救助管理交叉检查。6月5日,印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救助管理领域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地高度重视,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14个市州民政局派出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开展市州交叉检查,有力提升了全省救助管理工作质量。三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6月19日,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有声有色、安全有序地开展了以“科技赋能筑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各地接受咨询群众19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万余份、联系卡18万余张。四是加强寻亲救助。今年以来,在全国寻亲网共发布寻亲公告3365条,帮助197名受助人员找到家人;利用“头条寻人”共发布寻亲信息2976条,帮助231名受助人员回家;通过我省自建的警民寻亲微信群,利用人像识别比对技术,查找出7162名受助人员的身份信息。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联合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等16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有效做好源头防范工作。全省共建成儿童之家2.9万余个,实现了村(居)全覆盖,其中省级示范儿童之家达到300个。在全省1944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2.9万多个村(居)选拔配齐“儿童主任”。全省各级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604家,为儿童尤其是27.8万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际调适、家庭教育等专业服务。

  6.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省政府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179.4万人。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临时救助52.9万人(次)。三是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实现全覆盖。四是根据“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全省约0.9万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2.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标准保障到位,保障覆盖率达到100%。五是通过“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率超过90%。

  (2)质量指标。一是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57元/月和5849元/年,所有县市区低保标准均不低于2023年省级指导标准(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650元/ 月、5000元/年)及当地上年标准。二是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0334元/年和7235元/年,所有县市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均不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三是临时救助水平达1036元/人次,较上年提高4.2%。四是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凡进必核”。五是严格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程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手续,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入“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度。

  (3)时效指标。一是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到中央资金后,我省在30日内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3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280号)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二是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基本实现按月及时发放,按时发放率100%。三是符合救助标准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当天求助情况当天登记救助率达到99%。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湖南省政府继续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要求2023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2023年12月,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57元/月和5849元/年,较上年提高6.1%和4.6%;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432元和280元,增长2.6%和3.3%。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分别达到10334元/年和7235元/年,较上年提高5.2%和4.3%。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036元/人次,较上年提高4.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湖南省政府将“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全省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23年,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130元/月和1569元/月。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基本生活水平稳定提升。二是对查找到身份信息的特殊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均及时接送返乡。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所有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了临时救助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认可度高。2023年湖南省民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电话调查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情况,满意率为99.13%。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筹集压力较大。2023年,全省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约11125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93185万元,省市县三级支出约319390万元。2023年,省级财政共投入225801万元,比上年(含一次性补贴资金)已增长近4亿元,市、县财政支出约93589万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群众生产生活、就业等面临困难,居民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增大。2024年,省委省政府持续将低保提标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救助水平还将进一步提高,筹集资金压力较大。  

  二是市县信息数据共享利用不足。市州核对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少,有的甚至只共享了几类数据,不能对申请对象进行有效的信息核对,导致对象认定不精准,在检查督查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督促各地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按照2022年印发的《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要求,严格落实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强化数聚赋能,优化监测预警,在困难群众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上下功夫,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类救助帮扶。全面推进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线上发放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开展数字化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绩效自评报告通过湖南省民政厅网站予以公开。

   

  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gzdt/csdt/202404/t20240408_3327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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