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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4-18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69068236X4

  处罚事由:

  2021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6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XWZX289/TZGG8519/202404/t20240416_660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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