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3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政部
2024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7999856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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