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吉民函〔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采用线上方式报送省民政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会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403/t20240325_88862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