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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部门联合规范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命(更)名原则、审批流程和标准名称使用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提升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通知》明确了住宅区、楼宇名称命(更)名基本原则,强调住宅区、楼宇的命(更)名应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贵州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民族特色,且在同一建成区内应避免重名和同音。

  同时,《通知》细化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时间节点和更名程序,对新建住宅区、楼宇的命名,相关单位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后,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对已建成住宅区、楼宇的更名,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程度等因素,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并提交相关报告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通知》强化了住宅区、楼宇标准名称规范使用和部门协作,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以及开展各种经营活动时使用标准名称。各级民政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提升全省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施绍根)

  信息来源:2023年10月19日 中国社会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wbxx/202310201100145397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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