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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老年人

  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建档工作,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老年人。《方案》明确了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保障、亲情关怀、居家安全、养老需求和特殊情况等内容。探访关爱服务要围绕老年人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和安全风险,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

  在探访关爱服务步骤方面,《方案》提出,要逐户上门摸清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明确探访关爱职责,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不少于一次;建立完善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管理。

  在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效方面,《方案》提出,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社区)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此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守望等机制优势,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合力。(记者 何明华)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zyfw/202309/t20230925_6675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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