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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学堂书局《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入选2022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榜单

发布时间:2023-02-0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当城市的街道逐渐恢复了车水马龙的熟悉模样,当村镇敞开怀抱迎来了陆续归家的游子……这个特别的冬天,已然深深地铭刻在你我的记忆里。也是在这个冬天,《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评选活动如常举办——我们已经将这项品牌活动坚持了十余年。

  2022年年底,由法学界知名学者、资深媒体人组成的评委团秉持“学术性、思想性、人文性”的原则,进行了两轮投票。在评委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读者网络投票结果,我们最终评选出2022年十大法治图书。现特将2022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榜单发布,并将部分评委在过去一年中的读书感悟一并刊出,以飨读者。

  

  

  2022年《法治周末》十大法治图书

  评选活动评审团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王 玮  资深媒体人、《中华读书报》原总编辑

  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学院院长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政法论坛》主编

  李秀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周江洪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於兴中  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院长

  郑 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

  侯欣一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魏敦友  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

  

  对于法治图书,我们有了更高期待

  文丨刘文科

  责任编辑丨尹丽

  回首过去一年,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图书业在逆势中成长。新书、好书越来越多,买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与整体繁荣的图书业相比,法学类的好书不算特别多。整体上说,法学界读书人的期待比以前更高了——我们期待更深邃的思想、更完整的体系,甚至是更精美的装帧。《法治周末》选出的“十大法治图书”在一定程度上恰好满足了读者的这种期待。

  “手册”是一类比较成熟的图书编写体例,能够为读者提供基础性文献。如果读者通读的话,可以了解与熟悉这个学科的基本问题。因而,为达此目的,手册中通常都会选编这个领域的经典文献。另一方面,手册也会追踪前沿问题,选编一些前沿文献,因而读者也可以通过手册获取最新的知识。有的手册完全是选编,而有的手册则是由各位作者专门撰写。

  高鸿钧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手册》,按照法的历史与文化、法的概念与渊源、法的规范与价值、法的运行与实施、法与科技、法律全球化、法治七个板块编选文献,每一编都增加了导读。逻辑上按照法的外在视角到内在视角的顺序,这七个板块基本涵盖了法理学的重要议题。总结起来说,这部手册如果通读可以掌握基本知识;而作为案头书,则可以随时针对某一问题查找,在学术上相当实用。

  “无讼”是儒家的价值追求。在这个价值追求影响下,中国人传统上是“厌讼”的,地方官也以“息事宁人”为治理准则。这种看法似乎既符合逻辑,又符合史实。然而,近几十年的研究发现对这一成见发起了挑战:至少从宋代开始,不少地方已出现了“健讼之风”。针对这个话题,《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一书作者尤陈俊希望追寻“瞿同祖范式”的学术旨趣,带着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理论关怀,剖析当时那些关于“健讼之风”史料记载背后潜藏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

  换句话说,作者并不希望一头扎进故纸堆中展开寻章摘句式的考证,而是关注“健讼之风”之类的文字书写背后的有着理论启发意义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作者所遵从的“瞿同祖范式”的真正要义,在于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及其相关社会现象,并对法律问题提出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解释。

  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作者若干章节所体现出的学术关注点:“讼费高昂”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讼费压力下的诉讼策略与经济理性、财政制约与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健讼之风”问题。同时,作者关注并致力于发掘“健讼之风”的话语主要是受哪些因素影响而形成以及又影响到哪些方面,这一范式又深受弗里德曼法律与社会研究当中“影响研究”的范畴。因而,作者在“健讼之风”与“讼师贪利”形象的多重建构、“健讼之风”与“讼师恶报”话语模式的复合功能等章节中又多有见解。

  对于不是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来说,法律是什么?如果真的把这个当作一个问题去调查,很少有人会说:法律是正义。无论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或许都忘记了正义。

  正义是哲学家给法律的旨归,而法律规则的逻辑也许并不是为了正义。桑本谦教授的《法律简史》意在说明:法律的底层逻辑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理性选择;打破部门法局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重新理解市场、政治、生态、人性等常识性问题。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表达了作者王利明教授的殷切期盼。

  王利明教授不断思考与记录自己关于当下问题的点滴想法,这也是他积极参与国家法治的一种方式。我们对王利明教授有关民法研究的学术成果非常熟悉,但作为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作为一名躬身于法学领域的学者,他对法治事件、法治问题、法治对策的思考,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例如,对于某法院与公司搞战略合作的问题,他提醒我们不要忘记司法应当保持中立性这个常识。

  早在我们颁布民法典之前,数字、科技与法律的话题,就已经充斥了我们的学术领域。数字、数据、人工智能、平台、数字货币、元宇宙,这些主题词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成为追求前沿研究的学者所追捧的话题。

  几年下来,这些话题的热度并没有消退,反而呈螺旋式上升的局面。此时,我们最需要沉浸下来反思这些主题词与法律、规制、法治之间的互动与影响。让大众学会识别真假信息,掌握基本数字技术,培养个人数字素养,智慧地使用智能科技乃是智能时代的首要任务。因此对于於兴中教授出版的《数字素养:从算法社会到网络3.0》我们满怀期待。

  《礼法中国:重新认识中华法系》源自作者俞荣根教授的一个追问:“礼”既然调整着各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怎么成了中国封建民事立法不发展的罪魁祸首呢?

  作者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由来已久。他回顾了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法律史学科的律典范式,以及晚些稍显国际化的律令范式。但是,这些通过传世法典以及律令还原的中国古代法,显然是不够全面的。作者提出了立法体制这个新的范式来构建中国古代法与中华法系,目的在于寻求中国古代法之自我。在礼法体制之下,存在礼典、律典、习惯法三个紧密联系的子系统。三者都要合乎礼之义、礼之制。礼典与习惯法构成了上下两道防线,而律典则居于其中。三者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多层次、多面向、多功能的礼法体系。

  《法律与说理》是一部言论集,收文十四篇,或为作者会议、论坛之发言,或系报刊采访应答之语,或是讲座之录音整理稿,内容涉及中国法律与社会变迁的诸多方面,皆为本书作者梁治平教授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法律主题和社会事件的说理与评议,表明了他对于中国乃至世界未来的期许——希望我们生活在一个说理的社会中。

  诚然,说理有其限度,人类行为之动因亦未可皆归因于理性,然则,理性及说理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不因此而稍减。环顾周遭,放眼世界,作者坚信,此一题旨较之前已变得更加急迫了。

  在数字产品的世界中,财产权利的概念和规则已经悄然改变。在我们的生活逐渐被数字产品渗透的同时,不但在电子书领域,而且在音乐、电影、游戏等领域,数字产品无一不被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和数字版权保护所充斥。《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一书的作者对这个问题充满了焦虑。

  作者还举了很多例子,意在说明数字时代,所有权已经与我们传统的理解渐行渐远,也因此称为“走向终结”。因此,这是“所有权的终结”,尽管听上去像一个博人眼球的题目,但实质上已经在向世人揭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在数字时代的商业逻辑下,传统的对无形财产权的理解模式正在走向衰亡。这并不是我们身边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了变化,而是无形财产的载体因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用作者的话说,非所有权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人们失去了一长串的实质性权利。

  大多数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上由数字版权管理加以实施的限制性条款与私有财产的默认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们不能转卖自己并不拥有的商品,不能把它借给别人、不能送给别人,也不能捐献。人们不能在未经许可的设备上阅读、观看或收听。人们不能修改或修复所使用的设备。也许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放弃这些权利,但证据有力地表明了这一点:大多数消费者对所有权和许可模式之间的差异知之甚少。

  日本思想史学者丸山真男于1960年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了思想史研究的三种类型:教义史研究、观念史研究与时代精神研究。在董彦斌的新作《法的思想世界》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种类型的研究。

  学说史属于教义史的范畴。“教义”是个广义的概念,它的对象既可以是包含世界观在内的教义体系,也可以是不同于价值判断的经验理论层面的内容。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充当这种类型的思想史对象的,都是高度自觉的、抽象度很高的体系或学说。这类思想史研究会追溯这些对象的历史展开。因此,如果对象是人,通常都是著名的思想家或学者。在《如何讨论法律人》这一篇文章中,作者先按照韦伯所言的理性化阶段作出一个“一般的法律人演进史”的叙述,同时也摘梳出其所讨论的法律人的职业孤傲特质及其与社会的互动。

  所谓的“观念”是多义的,而且它们在抽象程度上也不尽相同。因此,观念史在就实际问题展开时是五花八门的。比如,有的会直接将我们生活感觉中那种切身的、抽象程度并不高的观念作为问题加以把握。“除魅”是韦伯思想中的一个概念。《法的思想世界》一书的作者沿着韦伯的道路,在书中探寻法律史中“除魅”的观念史:一部法律和司法的历史,就是一部除魅的历史。

  “时代精神史”是以一个特定时代为对象,尽可能综合地抓住其中的政治、社会、道德、文学、艺术等各领域里出现的思考方式之间的相互关联,或这些思考方式与社会、政治状况等背景之间的关联,从而尽可能综合地把握一个时代的精神的总体结构,并更进一步地追溯它的历史推移。作者将时代精神史聚焦于柏克和潘恩关于法国大革命的辩论。当代的不同主流思潮,都可以从二人的辩论里找到某种源头或关于源头的梳理。例如,人是历史中的人,还是创造历史的人?人要更尊重历史中形成的现有秩序,还是更尊重基于自然禀赋而被明确的自然权利?作者在本书中提炼了习惯法和自然法两个关键词,作为对柏克和潘恩的概括。这实际上也是对两种人类基本思维模式的概括。

  纳斯鲍姆在《善的脆弱性》中说:伦理生活的根基就在于信任变换不定的事物,就在于愿意被暴露在世界中,就在于更像一株植物,一种极为脆弱但其独特之美又与其脆弱性不可分离的东西,而不是一颗宝石。通过《普通法简史》,读者能读到法治的缘起和进步,从而看到心中的信念是如何真正成长的。普通法的历史,不是一个关于正义的历史,而是一个关于人们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历史。

  另外,通过书中那些震撼人心的判词,读者看到了法官对法律毫无动摇的自信。1884年发生的草犀木号船案件中,一艘小船在海上搁浅,在经历了恐怖折磨的64天之后,三名船员获救。另外一名,也就是17岁的理查德·帕克,被其他三人杀死并吃掉了。那句古老的格言——“险境面前无法律”,是有效的吗?对此,柯尔律治勋爵在判词中这样写着:维持自己的生命一般而言都是人们的责任,但也许最高和最朴素的责任却是牺牲它。

  战争中到处是这样的情况:一个人的责任不是活着,而是死去。这种责任给人以道德必要性,让人为别人的生命牺牲,而非维持自己的生命。极端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希望有人在此时退缩。


原文链接:http://www.gzxwcbj.gov.cn/zwgk/xwcb/cbgl/202301/t20230110_7788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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