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转作风、勇争先”,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厅法规与标准处赴海南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导

发布时间:2022-08-12 作者:佚名 来源:厅法规与标准处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落实落细“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的务实举措,全面推动各地区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取得新突破。8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与环湖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赴海南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导帮扶。与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及共和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交流,并结合具体案件办理进行了指导。

1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常态化,海南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上取得积极进展,某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生活污水直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作为首例全省司法确认案为该地区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实践经验。在座谈交流中发现,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认识上还有差距,在案件线索筛查、赔偿启动方面部门间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年度案件办理产生滞后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厅法规与标准处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内容,以实际案例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程序、鉴定评估、具体实施、磋商与诉讼的关系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并一一解答各部门提出的案件办理时限、启动时效等问题。环湖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也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加强相互协调协作、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做到落实工作硬责任、硬杠杆、硬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随后,厅法规与标准处与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对某建设施工现场渗坑排污及扬尘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分析研究启动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下一步,厅法规与标准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安排部署要求,紧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核心要义,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担当尽责、狠抓落实、求真务实的新风正气,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处室,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良作风和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