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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霞:誓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长安网

  

  河北法制报记者吴艳丽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甚于十次犯罪,一个不经意的失误,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作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秋霞从2006年从事检察工作至今,一直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正是凭借着这种过硬的工作作风,陈秋霞荣获河北省2020年“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

  事关生死由不得半点马虎

  在检察院公诉部门,陈秋霞参与办理的大多是各类棘手、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都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事关嫌疑人生死,陈秋霞不敢有半点马虎。

  在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时,陈秋霞发现了疑点。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中显示存在多份证据矛盾,犯罪嫌疑人周某一直供述单独作案,而存活的被害人却感觉是两人作案;现场勘查又发现了大小不同的血足迹,同时还显示在现场提取了三只手套……”

  共同作案与单独作案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必须彻查清楚!于是,陈秋霞亲赴凶案现场,亲自向相关证人取证,与办案人员沟通近十次。

  一系列工作过后,她终于查清案卷中证据矛盾的原因,排除了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目前,周某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查微析疑她让嫌疑人服气

  面对生死大案,陈秋霞心细如发;面对一般性案件,陈秋霞执法如一。

  在一个涉及案值300余万元、有13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盗窃案中,陈秋霞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对其中一起盗窃事实始终不承认参与,而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却一口咬定侯某每次都在场。

  虽然这起盗窃2万元的犯罪事实对侯某的整体量刑不会有影响,但陈秋霞并没有对此轻视。于是,她进一步讯问其他犯罪嫌疑人,跟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十余次,听取辩护人意见五次,深入查找侯某不在场证据。最后,在侯某不在场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将该起事实不予认定。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我均承认,检察官对我负责,我服气!”在庭审时,侯某这样说。听到这句话,陈秋霞深感欣慰。

  民事如天不能让一名群众受屈

  “陈检察官,你看看我们这个案子,我们这人都找到了,怎么还说是失踪啊?这不对呀!”一天,几名群众因一起伤害案直接找到检察院,陈秋霞耐心地倾听了他们的诉求。

  原来,在办理由某等14人故意伤害致四人重伤、三人轻伤一案时,其中一名被害人陈某失踪。但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失踪人陈某的尸体在涉案海域被打捞出来。正是这失踪,导致陈某家属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听到此情况,陈秋霞意识到这其中存在问题。由于该案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损伤后果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而且由于失踪状态没有明确的损害后果,陈某的近亲属申请附带民事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对此,陈秋霞坚持依法将案件事实查清,准确认定,以由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三人轻伤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起诉事实予以认定,使得被告人罚当其罪,被害人家属也因此得以申请附带民事诉讼,并获得了民事赔偿。

  务实进取练硬执法为民能力

  过硬的办案能力需要充足的知识储备。作为一名法学硕士,陈秋霞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时刻加强学习。刑事理论、司法解释、实践案例均是她“涉猎”的对象,勤查、勤问、勤思考也成了她“取胜”的必备利器。

  在省、市级检察理论研究媒体上,陈秋霞立足实践解决问题,刊登了《对刑事上诉案件的检察监督问题研究》《被害人翻证的成因及对策》等多篇理论文章。在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中,陈秋霞两次进入“十佳”,并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

  2006年进入检察系统至今,陈秋霞一直战斗在公诉一线,先后办理了冀中能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石家庄监狱原纪委书记赵某某受贿案,任某某故意杀人分尸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并且多次立功受奖。

  “今后,我仍将在检察岗位上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百姓安宁,争做一名让党和国家放心、让百姓安心的政法人。”陈秋霞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3/19/030083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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