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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走“前门”,没“后门”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为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太原中院于2021年2月出台了《关于畅通“五条渠道”、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信访接待窗口、违纪违法投诉电话、有关单位(党委、人大、信访联席办、上级法院、相关职能部门等)交(转)办分流平台等渠道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网上信访等事项。同时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现了“疏”、“堵”结合,敞开“前门”,堵住“后门”,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打开五道“前门”

  

  1.当事人找法官怎么办?

  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提供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和工作时间的“一对一”人工接听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诉讼服务热线直接联系到法官。

  法官在接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来电后,会认真、耐心听取来电人的陈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人员。法官因开庭等情况,无法接听来电的,会根据短信提示,过后及时回电。

  

  2.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怎么办?

  给院长信箱发邮件

  太原中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均设有院长信箱,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应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找到院长信箱,给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发邮件。

  院长信箱由专人负责每日查收、汇总,登记台账后,根据《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属于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超审限案件及可能存在程序性事项违规的案件的,列入院、庭长监督范围;属于信访事项的,由立案二庭按信访案件办理规程处理。通过院长信箱,院庭长监督更加直接,管理更有抓手。

  

  3.递转资料、面见法官怎么办?

  来信访接待窗口

  如果您的诉求需要当面和法官“掰扯掰扯”,那么设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的信访接待窗口的接待人员会用亲切的话语、文明规范的举止,耐心倾听您的心声,认真审阅您的来访材料。

  对于当场能答复解决的,当场口头答复,并详细记录答复结果。对于未能当场解决,需要进一步审核处理的,由信访接待窗口记录并通知承办部门,待承办部门办理反馈后,及时向来访人员电话答复。

  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接收、转送当事人的材料,并于当日转送给法官。

  在接待窗口您还可以预约院领导接待,由专人负责协调,并根据《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安排接待事宜。

  

  4.投诉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怎么办?

  打投诉电话

  全市两级法院均开通违纪违法投诉电话,该电话专门受理反映承办案件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本电话有法院纪检监察人员专人接听,并对诉讼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请大家基于违纪违法的客观事实和证据如实投诉。

  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向立案二庭申诉或申请再审;不属于本院违纪违法投诉电话受理事项的,当事人应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等其他途径进行反映。对于接到的违纪违法投诉,我们将及时调查,及时反馈,让违纪违法投诉电话成为净化法院政治生态的“清新剂”。

  

  5.相关单位交(转)怎么处理?

  用分流平台

  太原中院设立有关单位交(转)办事项分流平台。党委、人大、信访联席办、上级法院、职能相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批示、来函、公文和转办的群众来信等,由相关部门专人负责统一分流办理。

  

  对接收的交(转)办材料,根据材料内容、性质、时效性等不同情况分流办理。一般应根据材料内容在3日内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交相关基层法院、部门办理;办理单位(部门)一般应在15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分流平台备案。

  

  三把锁封死“后门”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怎么办?

  如实记录报告

  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怎么办?根据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太原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登记报告,将相关信息录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怎么办?

  一律记录,严肃查处

  

  

  有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怎么办?根据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太原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度,并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此项工作作为查纠整改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交往怎么办?

  严格记录,加强管理

  

  

  有法院内部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交往怎么办?根据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太原市两级法院一方面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记录;另一方面加强管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发现有不正当接触交往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配套措施的出台,为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太原法院严格要求干警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如实填报,并编印《“三个规定”记录平台使用手册》等,方便干警填报,让“三个规定”记录登记规范准确。

  

  

  

  

  

  

  

  一条服务热线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温度;一个院长信箱让院庭长监督更精准;一个接待窗口让法官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一个投诉电话倒逼法官更廉正;一个分流平台让法院更包容;三个记录筑牢司法反腐防线。太原中院畅通五条诉求表达渠道,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登记,搭建起“百姓的诉求平台,社会的监督平台,法院的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gssd/taiy/899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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