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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3月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动员会召开,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贾文儒通报了巡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鹏作了动员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闫喜春主持会议。省委第三巡视组副组长李强安、刘军华等巡视组全体同志以及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铁路护路联防中心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贾文儒围绕本轮巡视工作的重点、方式、要求等进行了通报,强调省委巡视组将严格“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切准“四个紧盯”监督路径,深入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四落实、四加强”情况,即: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情况的监督,并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王鹏指出,省委高度重视本轮巡视,楼阳生书记亲自确定巡视对象、审定巡视方案,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巡视工作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省直单位作为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对于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这次对省直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省直单位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促进履行职能责任、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的重要举措。省委政法委机关和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高度重视这次巡视工作,把接受巡视监督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党的巡视制度,班子成员要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把这次巡视作为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的过程,推动省委政法委机关各项事业不断进步。

  商黎光强调,省委对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开展常规巡视,是省委对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检视,是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关心爱护。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巡视的重要意义,坚决拥护省委关于巡视的决定,把接受巡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一次难得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洗礼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积极主动接受省委巡视。要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为巡视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坚决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发现解决问题长效化。要把巡视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引向深入。要有力带动各项政法工作深入开展,使巡视的过程成为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体现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闫喜春表示,全体党员干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对待、主动接受、自觉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服从巡视组安排,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全面准确报送各类材料,坚决把这次巡视任务完成好。配合保障巡视的各工作组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听取汇报、资料查看、文件调阅、个别谈话、座谈走访等工作,为巡视组了解真实情况、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对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诚恳接受、立行立改、快改真改,对巡视反馈的意见,要照单全收、深入剖析,一项一项建账、对账、销账,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巡视整改为动力促进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自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开展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设专门电话:19834010103,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A215邮政信箱。同时,在省委主楼7层中部电梯口、山西国际大厦17层(迎泽大街388号)中部电梯口和巡视组驻地潞安戴斯酒店(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大堂设置意见箱。巡视组受理电话时间:08: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1年4月25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由省委政法委机关(含省法学会)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yaow/sjyw/89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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