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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减速 撞上货车担全责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长安网

  (记者 张柳妞) 近日,事故当事人程某来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咨询事故认定书领取事宜,得知在前几日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自己要负全部责任后悔不已。

  事故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当天晚上22时45分许,程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三人由行政中心方向往状元府第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康宁路与云华路路口左转弯往状元府第转盘行驶时,遇刘某驾驶轻型货车沿康宁路由状元府第转盘方向往体育馆方向行驶,由于程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没有及时采取减速让行就直接左转,导致货车避让不及致两车相撞,程某驾驶的小车直接被撞击旋转掉了个头,事故造成小车内搭载的三名乘客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小车驾驶员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转弯车应当让直行车优先通行,熟记交通规则,礼让人、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cawyasf/2021/0129/10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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