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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邻居搭雨棚 业主拒缴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长安网

   楼下邻居私自搭建雨棚,楼上业主认为影响了自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未果。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拒缴物业费,被物管公司送上被告席。近日,大足区法院判决,违章搭建不属于物管服务的公共区域,业主需支付物业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邓某家住大足区某小区,由于不满楼下邻居搭建雨棚,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帮助协调,但未果。随后,邓某以服务不到位为由,自2018年2月开始未缴纳物管费。

  为此,物业公司将邓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邓某应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邓某以楼下业主存在违章搭建雨棚,物管公司不协调为由拒绝支付,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邓某支付物管公司物管费125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中,当事人拒交物管费,其抗辩理由是物管公司没有清扫与其住宅相邻雨棚上的垃圾,也没有协调解决纠纷。但与被告住宅相邻的雨棚系其他业主私自搭建,不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不属于物管公司的职责范围。法官建议,针对相邻业主违章搭建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相邻权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敏 记者 舒楚寒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cawyasf/2021/0227/103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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