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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待朋友更有面子,他偷了8瓶茅台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为了招待朋友时“更有面子”,在奉贤某商场工作的许某偷走了店家储存的8瓶茅台酒。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90后”的小樱(化名)大学毕业后和丈夫一起创业,在奉贤的一家家居商场有了自己的门店。由于要经常对外应酬,小樱囤了一批茅台放在门店仓库里以便不时之需。然而,一天中午小樱发现,放在仓库里的茅台酒不见了。她又想到商场货梯、消防通道和自己的仓库平时都不上锁,让她确信门店被盗了并及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最终确定在商场内工作的一名木工许某有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奉贤警方经过传唤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许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20年7月24日凌晨,独自一人至小樱门店的仓库内将8瓶茅台酒偷走的犯罪事实。

  经查,许某在小樱门店所在的商场里帮忙做木工,案发当日,其和平常一样早5点就到商场准备开工。因为许某之前做木工就知道,小樱门店的仓库里时不时会囤些茅台酒。由于许某和一些朋友经常串门,如果把这些酒拿回去,以后朋友来了招待他们“倍有面子”。

  借着商场角落里阴暗的灯光,许某窜进了小樱门店的仓库里,将囤着的8瓶酒“拎”了出来,搬到停车场放在自己的电瓶车上,趁天还没亮逃离了现场。许某原以为时间那么早不会有人看到,而且就拿了那么几瓶酒,门店的老板应该也不会在意,丢了就丢了,哪知还没几天就被警方抓获了。

  奉贤检方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经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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