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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跨区域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7月3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在上海成立。据悉,这种跨区域的复议委员会,在国内外尚属首例。

  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由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组建,主要任务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同时,通过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以“同案同判”为目标,不断推动三省一市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标准的统一。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不仅可以倒逼行政管理与执法活动的合法化与规范化,也可以评估和发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今后,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为长三角区域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推动三省一市的法治协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按照“符合改革方向与法律规定、不破行政隶属、不动机构编制、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的原则组建,依托现有行政力量,不另行设立专职人员和常设机构。主任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长担任,委员共84人,主要从三省一市精通法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中遴选,既有来自复议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也有来自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其中,来自复议机构以外的非常任委员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多地协作实际,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将采取召开咨询会议、组织委员书面提交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咨询讨论,且每次参与案件咨询讨论,三省一市均应有委员参与。

  成立仪式上,沪苏浙皖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了包括《关于联合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意见》在内的合作协议,为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揭牌,向与会委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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