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社会聚焦

1个车位停2辆车,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上升,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车主们都遇到了车位不足、无处停车的烦恼,各地方也正在不断加紧推进物业配套服务,为大家解决停车难题。

  拥有一个停车位,却有两辆车的严先生在解决停车难问题上“另辟蹊径”,为此走上了一条诉讼之路。

  案情回顾

  一个停车位要停两辆车?

  严某于2015年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由于当初协议里并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并列停放两辆车。

  

  然而,严某的停车方式遭到物业的制止,双方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23200元。

  一审法院: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严某主张的两车纵向并列的停车方式,在车尾与墙体保持0.50米距离的情况下,其车头必然占用部分公共通道,造成其他车位停放的困难及安全隐患;在车头不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下,车尾已几乎触碰至墙体,以该方式停放车辆,车尾占用规划设计中预留的公共部位,亦不符合安全要求。

  

  严某所述的停放方式必然占用公共空间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并未侵害严某的所有权,故对其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中,严某与物业公司均确认,本案系争车位与小区内同建筑面积的其他车位地面划线范围基本一致,当严某在该车位内停放两辆车时需纵向停放在横向车位内;根据现场所见,严某现纵向停放车辆时车头超出车位线约0.60米,车尾超出车位线约1.70米。

  

  ▲图为二审法官现场调查

  关于业主在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的范围内均享有所有权的观点,缺乏依据。

  严某认为由于车位所在位置的特殊性,根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车位面积44.46平方米,其有权使用车位划线部分以外的周边部位,故而可以纵向停放两辆车。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系包括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故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部位。

  一般而言,地下车库车位权利人所使用的专属部分,以车库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同时根据车辆的款式大小差异,适当超出划线部分亦属合理范围。

  停车位的使用若涉及业主共有部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严某确认其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与其他车位大小基本相同,根据车位平面图所示以及现场所见,严某车位的划线区域距离墙体尚有一定距离,该部分并非严某车位的专属区域。严某若将两辆车纵向停放在横向车位内,则车辆的头部和尾部均大面积超出车位线,显然已不属于合理利用的范畴,同时亦会侵占到业主共有部位,而严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征得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同意。

  基于此,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内容有权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对严某的管理行为并未对严某的物权造成妨害。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业主对产权车位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小区里“一位停两车”要考虑是否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或公共权益哦~

  那么在小区“停车位大战”中,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以市场法则引导居民合理停车

  以价格为杠杆,用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配社区公共停车资源,将公共资源收入停车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某小区原先免费停车1小时,8小时以内仅收费5元,不少临时车辆停放,经过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表决,实行白天2小时免费停车,超过时间按照每小时10元收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区停车矛盾。

  2、以自律共享灵活调配停车资源

  社区停车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供需矛盾,居民自律共享也能解决问题。某小区居民与物业工作人员共同建立了停车管理微信群,固定车位居民自发汇报当日车位是否需要,当日不停则由物业公司统筹转化为临时车位,且居民共同约定11点后若未特别说明,晚归的固定车位将自动转为临时车位,通过这种方法有效提升车位使用率,解决车位供需矛盾,减少居民争议。

  3、以换位沟通平衡心态遵守规则

  实践过程中,社区法规也可以是有弹性的,如停车场没有空位了,燃油车也可以暂时停放在充电位,或者短时占用他人车位。这个时候,一定记得留下联系方式,与他人沟通协商之后,及时驶离。另一方面,社区也非法外之地,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业主应遵守管理公约中对小区停车秩序的规定,积极配合物业依法依约履职,共同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584573.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