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贡献法院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等重要论述。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世界银行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10项一级指标中,涉及法院的就有3项。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提升办案质效,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一级指标,积极开展预评估活动,根据评价数据采集时间及时提取相关数据,找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发挥职能作用,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侵害投资者财产、妨害投资管理秩序、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审慎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依法甄别虚假诉讼、套路贷、非法集资、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严禁复利高利,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对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或依据申请进行替代查封,最大限度降低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延伸司法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要选派资深法官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帮助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要以民法典宣讲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重点讲解民法典合同编中涉及企业融资、担保、合同等生产经营相关的规定和涉及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规定,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和抵抗风险的意识。要以破产审判为抓手,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

  扎实推进改革,打造高效营商环境。针对案件受理量持续增长、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不断提升的实际,建立健全“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强力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以化解矛盾为原则,将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融入地方党委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将该机制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积极畅通与工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引入社会力量集中化解各类商事纠纷,实现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要积极宣传推广信息化办案平台,让企业当事人充分了解、大胆尝试,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信息快流转”的目的,切实节省诉讼时间成本。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rdgz/tjcaw-iiznezxs6375510.s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