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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让矛盾纠纷更快化解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多元解纷、定分止争,和平区法院民三庭与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者调解中心积极对接,通过运用精准、高效、灵活的诉前、诉中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不但避免了当事双方矛盾激化,还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一举多赢”。

  “法官您好,我是某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某向我行借款后一直未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希望尽快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欠款纠纷。”近日,一位代理金融机构诉讼案件的律师来到和平区法院,表示要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柴某承认拖欠贷款的行为,但表示目前还款存在困难,希望法院给予帮助。

  “我确实拖欠银行贷款,但是我现在做生意暂时遇到困难,如果解除合同、拍卖房产,我就彻底缓不过来了。我希望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别让银行把我的房子拍卖了……”对于拖欠贷款一事,柴某坦言自己也有苦衷。

  “考虑到你们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而诉前调解程序不会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同时可以减轻你们双方的诉讼成本,你们是否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协商解决?”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经双方同意,法官将案件委派至和平区法院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由法官助理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意愿。随后,法官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该案仅用2天时间就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和平区法院民三庭从实际出发,采用诉前调解的形式为双方协商解决难题,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不久前,民三庭还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某银行要求返还额外支付的22个月服务费、担保费等费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了解,原告长期在上海工作,往返天津需较高交通成本。法官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后,将该案委托给本市金融消费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另一金融机构)返还额外费用。原告很快便收到该笔欠款,并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撤诉。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qfqz/tjcaw-iiznezxs5787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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