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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情化解隔阂 用沟通留住幸福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今年6月,红桥区妇联、区司法局和天津市文诺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了“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探索以律师调解、心理疏导为主要方式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新模式。自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群众百余人,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承担“婚调室”律师调解服务的文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人做好专业事”的理念,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强大的专业力量支撑。该所不定期地召开婚姻家庭案件分析研讨会,针对典型案件制定有效化解方案,为日常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提供“精准”指导。

  今年6月的一天,78岁的王大娘步履蹒跚地来到红桥区妇联哭诉,反映老伴打她,脸上和手上都有瘀青,要求妇联组织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帮她离婚。

  调解员陈金洪经过调查了解到,两位老人年轻时吵架拌嘴是常事,这次事态升级,赵大爷动手打人。84岁的赵大爷五年前脑梗,语言缓慢,但是年轻时练过武术,只要稍微动手,极易给王大娘造成伤害。两人虽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但没有原则性矛盾。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大了,调解员决定上门调解,以劝和为主。调解员和街道妇联工作人员一同来到王大娘家里,先是让他们二人谈相识相恋几十年风雨同舟的历程,然后了解各自的诉求,赵大爷自知理亏,态度很好,很快承认了错误并道歉,王大娘仍心有余悸。调解员耐心开导二人,相知相伴几十年不容易,应给赵大爷一次改过的机会,另外,赵大爷身体不好,王大娘要多多照顾和包容,遇事冷静,不要争吵。经过上门调解,两个人修复了感情,纠纷得以化解。

  谈起从事婚姻调解工作的感受,陈金洪坦言:“婚姻家庭纠纷大多由家庭琐事引发,但是并没有 触碰婚姻底线,所谓矛盾都是可以调解的,所以我们一般采取劝和调解,通过调解帮他们找回往日真情,重建和谐家庭生活。”

  周女士的“希望”

  今年9月24日,周女士来电咨询:女儿只有5个月大,自己一人独自抚养,没有经济来源。丈夫因为家庭矛盾和自己分开居住。自己在天津租的房子,而丈夫由于重男轻女,对自己和孩子不闻不问,为此她对婚姻生活感到无比绝望。

  询问中,调解员崔莹莹发现周女士情绪异常激动,有轻生的念头。为了稳住她的情绪,调解员告诉她“婚调室”一定会帮助她解决这个难题。调解员记录下周女士的具体情况,并将她的实际困难反映给所住小区居委会。当天下午,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就来到周女士家中,给周女士的孩子带去纸尿裤等日用品,并对其进行安抚。

  第二天,调解员再次拨打了周女士的电话,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到她对于离婚的担忧。崔莹莹耐心地向她讲解了法律相关问题,告知其分娩不满一年,对方提出离婚是不会被支持的。对于周女士主要担心的未来对方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个问题,调解员劝解道,即使离婚,法律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有相关规定。随后调解员联系周女士的丈夫并做了深入沟通,希望对方尽到为人父、为人夫的责任与义务。近日,调解员在回访中了解到,周女士的丈夫从以前的不闻不问到现在可以接送周女士和孩子去医院看病,婚姻生活又重见希望。

  王老太“弃”房产

  家住某社区的王老太有三女一子,老伴在40多年前就去世了。她含辛茹苦地把四个孩子拉扯大,儿子结婚后,一直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儿子在单位意外猝死,留下了媳妇和年仅15岁的女儿。王老太因无法接受儿子的突然离世,心情低落,儿媳赵某也因丈夫撒手人寰,还有一女儿需要抚养,不知所措。生活打破了以往的和谐,婆媳之间矛盾渐起。

  街道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导入“婚调室”调解。调解员史惠颖经了解得知,婆媳之间主要矛盾是王老太的儿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以及房产的分配问题。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先析产后继承,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双方应继承的份额。最终,王老太儿子遗留的银行存款有了分配方案,按照4∶3∶3的比例由儿媳妇、女儿和王老太分配。但儿子名下的一套私产房屋的归属,王老太和儿媳仍争执不下。经过调解员法、理、情交融的一番阐述,婆媳双双表示,应该互相扶持,共渡难关。最后,王老太表示将自己应继承儿子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全部放弃,由儿媳和孙女共同享有,儿媳也表示一定会好好赡养婆婆,为她养老送终。当天,王老太在儿媳的搀扶下,一同回了家。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znezxr9876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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