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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警方持续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为促进《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公安蓟州分局精心谋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针对不文明交通、不文明养犬以及噪声扰民等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助推城乡文明建设。今年5月以来,蓟州分局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文明养犬、使用音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行为1.7万余起,办理养犬登记、注册200余件,依法处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者1人。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逆行以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蓟州分局交警支队对违法高发时段、路段和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安排勤务,加强常态化治理管控。目前,城区每天出动70名警力,在20个路口路段进行治理,在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蓟州分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各派出所和特警等部门,在犬主携犬外出的主要时段加强巡查,重点对无证养犬、携犬外出不束绳牵引、饲养大型犬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登记办证的基础上,治安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收缴无人认养的流浪犬,防止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

  近年来,因广场舞噪音扰民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针对广场舞等群众性娱乐活动的噪音污染问题,蓟州分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及时查处噪音扰民的同时,积极与广场舞团体组织者沟通,做好宣传和劝导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区环境。

  在落实《条例》工作中,蓟州警方坚持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打击违法同步实施,对不遵守《条例》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干扰、阻挠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形成有力威慑,用法律手段切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iznctkc9044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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