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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责任保权益 “公调对接”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津南区双林街积极推进“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双林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平台,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合理分流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运行和人民调解的协作共赢。

  “我在游艺场地被撞倒,责任不能我一个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我听调解员的……”近日,津南区司法局双林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辖区派出所通过“公调对接”程序转入的矛盾纠纷案件。

  接手该案后,双林司法所调解员与民警及时沟通,约请涉案当事人一起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当事人田某称,事发当晚,其母亲和孩子在夜市玩碰碰车,由于孩子太小,吓得号啕大哭。田某原本在场外,看到孩子吓哭慌了神,急忙跑进场内想抱起孩子,被张某某孙子开的碰碰车撞倒。田某报警并拨打120,在医院检查花费了3000余元。田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该检查费用。

  张某某则表示,田某去医院检查,结果并无大碍,既然人没事儿,自己就没有责任,最多给100元补偿。经营方袁某某提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场,不知道事情的具体经过,不认同赔偿田某的检查费用。

  根据调查询问得知的情况,调解员对案情重新进行了梳理,确定矛盾焦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在此基础上,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析法明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该案中,撞人方张某某负有主要责任。经营方袁某某因未做好注意事项提示,未明确儿童年龄、身高等信息,导致顾客受伤,负有次要责任。田某因擅自进入游艺场地照顾孩子,没有注意周围车辆,导致被撞,负有部分责任。

  经过调解员和民警多次摆事实、讲道理以及“背对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认可了调解方案。经调解,田某的医疗费用,由张某某赔付1500元,袁某某赔付1100,其余费用由田某自行负担,当场以转账方式付清。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iznctke2233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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