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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发展“排险”“解难”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蓟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发放问卷调查问需、会同工商联组织立案线索摸排。举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检察开放日,面对面征求改进服务意见,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民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今年5月以来,组织开展涉及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受理涉民企刑事案件55件83人,为后疫情时期复工复产、保民生、稳就业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

  “我们科技型民企最怕后院起火,技术、资金哪个内部环节出了问题,都会让企业毁于一旦。幸亏有检察院给我们提供法律指导,让我们化解了企业风险。”说话的是北京某电气股份公司刘董事长。

  今年5月的一天,刘董事长专程驱车从北京来到本市蓟州区检察院,就是为了一件事,公司内部出现了员工职务侵占问题。

  “这个不是小事情,不单是经济受损,重要的是我公司旗下十余个分支机构,这家处理不好,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破坏公司整个管理体系,是系统风险。”刘董事长向接待他的检察官陈超焦急地说。

  经了解,这家公司主要经营智能电表,在华北市场占有率非常高,产销两旺。为扩大生产、细化分工,公司在天津蓟州区设立分部,专门生产智能电表的注塑电表壳。

  前不久,公司高层了解并掌握到这个分部的负责人赵某经济上有问题,涉嫌职务侵占,遂来到蓟州区检察院申请立案。

  “接到控告材料后,我们立即开展审查,到企业调取了企业生产监控,查看了赵某的账户往来记录,询问了十余名相关员工并制作了笔录。”陈超介绍说,“我们发现,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完成总部生产任务为名,组织员工动用公司设备、原料生产加工注塑件‘异型螺丝’,出卖获利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随后我们依法制发了《立案侦查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

  截至发稿前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不仅查实了检察机关移交的一笔22万元犯罪线索,还挖出赵某多起数额更大的侵占企业利益的犯罪事实。同时,该院派出检察官走访企业,分析研判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隐患,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二)

  今年6月,本市某民营建筑材料公司向检察院反映,公司与张某签订了746万元混凝土供给合同,再由张某分包给上海一家建筑公司使用并直接支付货款。但工程结束后,上海公司对实际给付金额不认同,且以欠款部分无法下账为由拒绝结算。为此,这家建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货款,法院认为此案有刑事诈骗嫌疑,遂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我们公司资金流动快,现金需求大,每一笔货款迟收,都会影响后边的生产经营,还有上百名职工等着吃饭啊,要是等刑事结案后再追逃欠款,我们公司可能都黄了,真是等不起啊。”天津这家建筑材料公司的王老板在向蓟州区检察院申请撤案监督时说。

  “我们受案后,立即调阅了两家公司的合同结算书、确认函等证据材料,询问双方证人。上海公司辩称的张某非公司雇员,签署的具结书无效,但以其事实给付的行为已经确认合同买卖关系,所以合同有效,且上海公司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不涉及刑事诈骗。”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晶晶介绍。

  “这个案子前几天刚刚进行了民事庭前调解,上海公司已经同意支付欠款,很快就会到账,基本没有影响我公司的经营,让我和员工也有了交待。”王老板给检察官打来电话高兴地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zhzl/tjcaw-iiznezxs24808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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