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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家事“案中案” 弥合一家五口情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爸爸,是你要起诉我,还是大哥大姐他们要起诉我?”

  “跟我没关系,你妈去世对我打击很大,我都80多岁了,你们兄弟姐妹不要再逼我了……”

  面对儿子的逼问,张大爷显得左右为难。

  这一段父子间的对话,发生在一场家事纠纷的调解现场。近日,津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调解,化解了张大爷一家的这场继承纠纷。

  张大爷与老伴刘大娘育有4名子女,长女张一、长子张二、次女张三、次子张四(均为化名)。2010年拆迁时,张大爷夫妇与被告张四一家三口每人均享有50平方米的拆迁权益,5人的个人拆迁平米数加上张四购买的平米数共计260余平方米。房屋以被告张四的名义拆迁后,还迁的三套房屋便登记在其名下。

  2016年4月刘大娘去世,张大爷一家就刘大娘个人50平方米拆迁权益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津南区法院。刘大爷、张一、张二、张三作为原告,要求析出张大爷在上述三套房屋中的份额,并将刘大娘在上述房屋中的份额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第一次开庭时,各原告均未到场,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四认为,其一家三口一直与老两口共同居住生活,刘大娘在世时默认已将其个人平米数赠与自己。同时认为起诉不是父亲本意,多次要求张大爷到庭。

  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矛盾,真正实现家事审判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的作用,承办法官要求全部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安排一周后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张大爷与张四父子相见,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再次开庭调解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审理并不复杂,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家庭矛盾却并非易事。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不仅就母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存在争议,另就张二、张四兄弟二人所居住老房的权属、还迁权益的分配、拆迁款项的去向、父母存款的数额及由谁保管、父亲由谁赡养,甚至母亲去世时的礼金分配等诸多问题多次在家庭内部进行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多重矛盾不断发酵,协商进程缓慢,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再次意识到,矛盾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张家几个兄弟姐妹很可能就老人赡养问题及拆迁权益的归属等问题发生新的诉讼,老人将处于更加为难的境地,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更不可能安享晚年。

  基于家事案件所具有的强烈“情感属性”,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亲情感化和心理疏导,寻找共同关注点和利益平衡点,让双方消除对立、回归理性,逐渐消除隔阂,增强彼此的信任。

  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名子女均同意张大爷现居房屋中的50平方米归其本人所有,剩余40余平方米由张大爷及4名子女平均继承享有,该房屋过户至张大爷名下。全部的现金,包括刘大娘遗产、去世时所收礼金和张大爷夫妻存款归张大爷所有,4名子女为张大爷保留稳定住所,且针对赡养老人、两处老房拆迁权益归属等诸多事项进行妥善安排。

  结案后,法官延伸审判服务触角,进行案件回访,了解到房屋已办理过户,4名子女按约定轮流照顾老人。

  通过调解、审理、回访的家事审判一体化流程,津南区法院“情法结合”,最大程度上修复了当事人一家的家庭关系,弥合亲情,增强了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ftpnny1522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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