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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创新交通事故纠纷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占比逐渐增高。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滨海新区法院将胡家园法庭作为交通事故专业化法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采取调解先行、鉴定前置的方式,实现立案、调解、鉴定、审理一体化运行,交通事故专业化审判不断提速增效,驶上快速路。

  专人对接

  快速分流案件

  据介绍,滨海新区法院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件由胡家园法庭统一立案受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将原来分散于塘沽、汉沽、大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交通事故案件集中由专业化法庭进行立案审查,实行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立案形式,以现代化科技手段加速立案审查效率。

  由专人对接案件流程,快速分类、分流案件。案件登记立案后,对接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询问调解意向,根据询问结果,快速将案件“兵分三路”,进行分类、分流:一是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快速路”,双方当事人有初步调解意向的,当即确定调解时间,实行简案快调;二是将案件分流至“鉴定评估快速路”,对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且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实行鉴定前置,将案件转入法庭内设诉讼服务中心鉴定评估组,立即启动鉴定评估程序;三是将案件分流至“审判快速路”,对调解不成、不需要鉴定评估或者鉴定评估完成的案件,直接转入审判程序,实现“一步到庭”。

  经过庭前调解、鉴定和证据交换,庭审效率大大提速,为繁案精审创造有利条件。

  庭前调解

  解纷“一步到位”

  为建设高标准、专业化法庭,胡家园法庭进行了硬件改造,现设10个法庭(含7个科技法庭),每天上午能同时开启10个庭审,下午可同时容纳10场庭前调解,满足群众快速解纷需求。

  当事人如选择庭前调解,将在每天下午的调解时间段,由法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当庭出具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选择直接进入开庭审理模式。实行调解先行,可以使矛盾纠纷从“始发站”直达“终点站”,避免案件排队审、等候审现象的发生。

  “鉴审一体”

  提高庭审效率

  据该法庭法官介绍,通常鉴定结论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依据,约40%的案件需要鉴定评估。面对鉴定案件数量多、周期长等不利因素,法庭采用“鉴定与审判一体化”运行机制,法庭内设鉴定评估组,集约化进行机构选取、鉴材质证、办理委托、移送材料、跟踪督促、监督协调。

  对起诉时提交鉴定评估申请的案件,直接移送鉴定评估组,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后,通知原告根据结论,提交新的诉讼请求并一次性交纳诉讼费用。对开庭时提出鉴定申请的案件,发挥鉴定嵌入法庭管理最大优势,由法官当庭质证,当庭通知鉴定评估组人员随即到庭,在各方当事人的见证下选取鉴定评估机构,当庭出具委托书。

  鉴定前置,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因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而导致新答辩期和二次交纳诉讼费等情况,提高庭审效率。“鉴定与审判一体化”运行机制,实现了鉴定在阳光下高效运行。

  立、调、鉴、审一体化机制运行以来,交通事故专业化法庭结案率从4月底的19.44%上升到64.45%,平均审限从66天缩短至50天;约35%的案件进入“鉴定快速路”,平均鉴定时间为20天;约20%的案件选择调解,通常调解期限为3至5天。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vhvpwy8395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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