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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跑路”了?法官现场判!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物业公司可以说是小区的“管家”,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近年来,随着居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物业纠纷的情况也日益增多。近日,红桥区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在红桥区芥园街道弘丽园党群服务中心开庭,现场审理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矛盾“就地解决”。

  这两起物业纠纷的原告均为世春里小区业主张某,被告为天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2018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场地占用服务协议。原告向被告缴纳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一年的停车占地费880元,并同时支付了2018年7月至9月的物业费132元。

  2018年7月,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被告突然撤出了世春里小区,不再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收取的物业费及停车占地费。

  法官审理查明,被告与世春里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服务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自2018年7月起被告不再为原告所在小区提供服务,原告所缴纳费用的使用期间均在被告撤出世春里小区之后。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车辆占地费及物业服务费。

  此次社区庭审案情虽不复杂,却是一次“多方参与、现场普法”的过程。周边小区许多和原告有着相似问题的居民纷纷赶来旁听庭审。

  “房子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拒交物业费?”“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好处有哪些?”庭审开始前,红桥区法院干警向前来旁听的居民发放了小额诉讼及物业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册。庭审一结束,法官们就被居民们围住。居民们结合宣传册及庭审内容向法官提出自己的疑问。

  除了居民外,红桥区住建委物业办带领辖区内三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来旁听了这场社区庭审。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向物业公司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示物业公司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选择在社区开庭,就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呼吁居民关注诉讼时效和自身权利,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避免自身利益受损。”承办法官商轶说道。

  矛盾不出小区门,社区纠纷社区解。“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下的社区巡回审判,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居民学法用法意识营造了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vhuipp8696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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