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西青区检察院多措并举优化“案-件比”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直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西青区辖区面积大、外来人口多,“案-件比”一直居于高位。自最高检部署优化“案-件比”以来,西青区检察院多措并举,通过“严格退延”“关口前移”“释法说理”等措施,下好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这盘棋。

  “一个‘案-件比’指标,就把整个刑事检察工作十几个环节都盘活了。优化‘案-件比’指标是个系统工程,就像下象棋,每一步都环环相扣,最终要下好提升办案质效这盘棋。”西青区检察院检察长单新源说出了自己的体会。

  严格“退延”

  避免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环节

  “这个案件退补的必要性在哪里?你这两条退补提纲本来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沟通,在审查起诉期内就能解决。”在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上,主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向办案检察官提出了质疑。

  在“案-件比”中,“案”是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如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案-件比”过高?

  以问题为导向,西青区检察院党组深入调研,多次召集刑检、案管等部门负责人、一线检察官进行分析研判,探究问题成因,找准切入点。

  “通过对近年来的办案数据进行剖析,发现影响‘案-件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两退三延’(两次退查、三次延期)比较严重,究其根源是司法理念问题。部分办案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案件实体证据审查上,忽略了由于退查、延期可能引发的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办案效率低等问题。”单新源介绍说。

  找准症结,攻破难题就不远了。该院为此出台了相关规定,严格退查标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涉及关键证据确实需要退延的案件,要在案件到期7日前,由承办人向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办理情况。

  在新的办案制度理念的引领下,一线检察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郝博是西青区检察院年轻的办案骨干,从事刑检公诉工作8年,现为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在谈及“限退、限延”这项制度时,郝博说:“我一年要办200多起案件,手头儿上多是几个案子同时进行,压力很大,要是遇上复杂案件,由于审限原因,往往会选择用‘延退’的方法,借时间补足起诉标准,用时间换质量。现在的新制度,给我们堵上了后门,倒逼我们提前上手,在批捕环节,甚至更早就要去啃硬骨头,避免案件‘带病’进入起诉环节。”

  新的制度效果显著,上半年该院退查率为5.76%,同比下降36.36%;延期率为2.52%,同比下降75.29%,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设立派驻检察室

  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效

  “限退、限延”制度实施落地了,那案件审限和质量怎么保证?答案只能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尽可能减少瑕疵证据案件进入后续环节,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挤出时间。

  今年年初,西青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公安西青分局办案中心挂牌成立。应运而生的小小检察室就像过河小卒,勇敢地跨过河界,承担起监督先锋和引导侦查的重任。

  今年6月的一天,公安西青分局办案民警急匆匆地找到了正在检察室值班的郝博,就一起诈骗案取证问题进行商议。郝博了解到,该案为团伙作案,涉及被害人几十人,多分散在外地,且电子证据较多,给取证带来了较大困难。

  郝博仔细查阅研究案卷,用了2天时间,系统梳理了该案所需的全部证据,并按照审查起诉标准,将需要收集、固定、完善的证据形成书面提纲交给办案民警。

  “我们在侦查活动中,能及时得到派驻检察官的帮助和提醒,侦查活动更规范,效率也更高了。”办案民警认为,派驻检察室的设立,真正实现了双赢、共赢。特别是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了派驻检察官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活动和取证方向,压实证据材料,使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据体系更加完善,节省了办案警力和司法成本。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郝博按照指定受理程序接手该案,因为前期对案情已经熟悉,他可以快速入手,进行讯问和审查,不到一个月就审结该案。

  “以往这种多人团伙案件经常是要退回补充侦查的,现在有了派驻检察室,可以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效,后续环节就顺畅多了。”郝博说。

  现场听证公开审查

  释法说理争取多方认可与支持

  今年7月底,西青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

  该案当事双方系同事关系,因琐事发生口角,盛怒之下一方用玻璃杯将对方头部砸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办案检察官考虑到二人关系平素较为和睦、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拟对该案做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也注意到,涉案双方未能就民事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刑事部分可以依法结案,但“案结事未了”,被害人如果另行提起诉讼或申诉,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司法感受,还会使案件程序反复,浪费司法资源。

  该院为此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双方当事人及律师等悉数到场。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双方争议的民事赔偿焦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释和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感谢检察官想得周到,一次听证会,把我担心、揪心的事都解决了。”被害人对检察机关拟做出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并愿意谅解对方,不再进行诉讼、申诉。公安机关也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不会进行复议。至此,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如今,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进行释法说理已是该院常态化做法。“以往,案件经过了复议、复核甚至个人申诉等多个环节后,不仅‘案-件比’高,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评价也会受到影响。推行‘不捕不诉说理制度’,以听证审查的方式争取多方理解、认可与支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上感受到公平正义。”单新源说。

  此外,西青区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分析研判,对“不捕说理书”等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强化“不捕说理”情况的合规性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提高效率。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iznctkc6558122.shtml
分享到: